各系(教研室)、中心、各科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校教发〔2021〕28号)文件精神,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18日。现就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期末考试巡视组
组 长:王秀峰
成 员:宋山梅 罗 敏 周莉莉 洪影秋
王美强 吕 凡 许为宾 刘遗志
高 波 王茂春 李艳华 张步阔 陈 刚
工作人员:李 静 柴晓东 阮一灵 秦 雯
二、考试的组织安排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1) 各专业各年级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科目。
(2) 期末考试的安排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考人员安排由各开课学院负责落实;监考人员按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落实到人。
(3)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2. 命题与制卷
(1) 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由承担该类课程的教研室组织命题。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建有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中直接抽取试题。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并确保试卷页面设置和格式符合制卷要求。
(2) 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由学院教学科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和发放,必须做到当面清点、验收。试题(试卷)必须在有铁门、铁窗的房间铁柜中保存。
(3)学校印刷厂在试卷印制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安全措施,确保新安装的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试卷印制、保管及交接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印刷厂指派专人负责试卷印制过程的监管。
3.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 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 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 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4) 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 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
三、考场工作要求
1、 主考教师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领取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试题(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当场启封,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封存。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考试科目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领取。
2、主、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各学院、系领导和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考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一名教师作为监考人员,考试前学院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培训的时间地点报送教务处课程及考务科备查,监考人员培训内容为:《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
4.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试工作事故的,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5.学院为监考人员配备金属探测仪,须对参考学生进行入场检查。
6.主考教师在考前一天须对已经印刷好的考试试卷有无差错进行抽查。
附件:
附件2:管理学院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主监考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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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