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中心、各科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校教发〔2023〕2号)文件精神,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现就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及有关工作安排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期末考试巡视组
组 长:周莉莉 李 烨
副组长:宋山梅 李本光 邓 琳
成 员:王美强 吕 凡 许为宾 刘遗志 王茂春 李艳华 张步阔 陈 刚
工作人员:李 静 柴晓东 阮一灵 秦 雯
二、考试的组织安排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1) 各专业各年级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科目。
(2) 期末考试的安排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考人员安排由开课学院负责落实;监考人员按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落实到人。
(3)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2. 命题与制卷
(1) 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由承担该类课程的教研室组织命题。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建有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中直接抽取试题。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并确保试卷页面设置和格式符合制卷要求。
(2) 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由学院教学科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同时指派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和发放,必须做到当面清点、验收。试题(试卷)必须在有铁门、铁窗的房间铁柜中保存。
(3)学校印刷厂在试卷印制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安全措施,确保新安装的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试卷印制、保管及交接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印刷厂指派专人负责试卷印制过程的监管。
3.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 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 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 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4) 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 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三、考场工作要求
1.我院督导组按学校安排进行交叉考试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和对方学院沟通处理。
2.学院考试工作组,对期末考试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3.学院考试巡视工作组,按相关的考试条例进行检查巡视,并记录考试情况。
4.考试前按《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考前培训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课程与考务科备查。研究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参加监考,每个考场监考人员至少须配备1名教师,不能全为研究生,监考人员须佩证上岗。
5.加强学生考前诚信教育,尤其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6.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当场通报。同时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且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7.由于主(监)考教师不作为,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考后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8.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作弊事故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
9.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规物品,检查参加考试学生的相关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在规定时间带齐证件后方能参加考试。
10.监考人员就在考试前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座位。
11.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中途离场就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12.学生除携带必备文具及任课教师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含各种包具)进入考场,特别是手机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考生进场前,监考教师需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安检,如考生进场前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仍未主动将电子设备放在考场外的指定位置,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13.厘清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管理。各科目的主考教师须在考前一天提前检查考试试卷有无印制错误。
附件:
附件2:管理学院2022-2023-1学期期末考试主监考安排(最终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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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