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评定奖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结合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菠菜广告投放平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我院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 奖 项
(一)国家奖学金(至少有一篇核心期刊且必须见刊)
具体金额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奖励指标以当年上级部门下达通知为准。
(二)学业奖学金(需要达到研究生院基本申报条件)
1.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具体金额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
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具体金额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研究生二、三年级在校生总数的50%。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一条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条 特等奖学金主要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做出突出社会贡献的研究生。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效突出,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奖学金。
1.有
诚信行为者;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学籍、学年报到注册者;
3.评选学年度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异动者;
4.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评选学年度考试不合格者;
6.德育分低于60分者;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认定时间:
1.国家奖学金认定时间:申请所用材料的界定时间,须在上一学年度的9月1日至参评当年的8月31日之内。
2.学业奖学金认定时间:
一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须为入学之前取得;
二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的界定时间,须在上一学年度的9月1日至参评当年的8月31日之内;
三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的界定时间,须在上一学年度的9月1日至参评当年的3月31日之内。
第四章 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学院依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规定,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学院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菠菜广告投放平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细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后实施。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共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评定国家奖学金、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的秋季学期;第二批次评定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的春季学期。博士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硕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组织评定。
第五条 学院组织各班级成立各年级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3-5人),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后由小组审核人签字确认,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算出全班参评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序,并在班级内公示至少3天。
第六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同学年度学业奖学金。为奖励科研成果比较突出的学生,对三年级的学生,在三年级第一学期9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之间有新的科研成果且符合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并公示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实名反映,学院会及时调查并做出处理意见;若无异议,初评名单报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相关部门书面实名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5.学校发文表彰,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五章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成绩测评分数
总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
式中:A为德育、B为智育(B1课程分和B2科研分)、C为体育、D为美育、E为劳育,各单项满分100分,其中A德育、C体育、D美育、E劳育基础分70分。
第二条 德育测评分数
(一)德育评分主要参考参评研究生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集体荣誉感;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4.学风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风良好,考试
舞弊;
5.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6.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7.关心他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集体活动、各类志愿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具体计算方法为: A德育=70(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
(二)具体的加分项目和标准
1.政治素质
①参加党课学习并顺利结业者加3分;
②积极参与立足新时代,践行新思想活动,特别是参加学习习近平2011年5月9日在我校中国文化书院讲话的相关活动者加3分,在活动中承担相关任务者加5分;
③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自愿性活动,如会议、讲座等,每次加2分;
④评奖年度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最美大学生”、“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30 | 20 | 10 | 5 |
2.道德素质
①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或媒体宣传的,突出事迹的支撑材料为报道材料、奖励证书证明等。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30 | 20 | 10 | 5 |
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累计加分。
②评奖年度参与个人社会捐助者,加3分/次(限1次),评奖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次(限1次)。
3. 发展素质
学生干部倡导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其中任职工作等发展素质评分部分主要根据学生年度在学院、学校任职情况来定,社会任职可累加,加分细则如下:
担任职务评价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评价单位 | |
校、院级 | 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思政辅导员、各班班长 | 30 | 15 | 8 | 培养单位 |
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副班长 | 25 | 12 | 6 | ||
部长、团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楼栋党支部干部 | 20 | 10 | 4 | ||
副部长、团支部委员、担任学院助管 | 15 | 8 | 2 | ||
研究生会、团总支及校级组织干事、担任其他部门助管 | 10 | 5 | 1 |
(三)具体的减分项目和标准
1.凡参与有损于国家安全、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参加非法组织或其它非法活动的,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实行一票否决,德育分按 0 分计。
2.不遵守教学秩序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影响教学等)扣1-5分;
3.受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3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4.学校、学院组织且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超过三次的扣10分。
5.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寝室检查中,不配合或抵触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均扣1分,受通报批评的寝室,其成员一次扣2分。
6.在突发、偶发和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听从组织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6分;
7.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不实信息,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扣10分;
8.其他学院经公示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备案的扣分项目。
第三条 智育测评分数
B智育分=B1课程分+ B2科研分
(一)B1课程分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根据学科百分制成绩确定。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B为课程考核分数,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对应的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对应的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需绩点转化。
(二)B2科研分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竞赛)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创业、联培交流等。本部分参考《贵州大学科学研究学术贡献绩效考核(人文社科类)分级分类积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社科积分标准)、《贵州大学科学研究学术贡献绩效考核(自然科学类)分级分类积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自科积分标准)进行分数制定。科研(学术)成果须是在申请奖学金年度期间完成。
第一项 科研(竞赛)成果的计分标准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含第四名及其以后)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5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级 | 30 | 20 | 10 | 8 |
校级 | 20 | 15 | 9 | 7 |
院级 | 10 | 9 | 6 | 3 |
注1:科研奖励以政府组织或政府委托机构进行的评奖活动,以获奖证书上姓名为依据,独立获奖者按分值的100%计分;
注2:团体获奖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第一按按分值的60%计分,排名第二按按分值的20%计分,排名第三按按分值的15%计分,排名第四及其后均按分值的5%计分(证书未分排名的请指导老师开具相关证明);
注3: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
注4:同一科研成果获多个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
注5: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属于教育部发布的最新版《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名单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赛事按获奖级别对应计分。其余具体赛事通过学院组织成立专家组,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结合本学科具体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讨论决定。
第二项 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分级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独立 | 第一 | 第二 | 第三及以后 |
专著(一) | 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国家级(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200 | 140 | 40 | 10 |
专著(二) | 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省级(或地方性)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100 | 70 | 20 | 5 |
特级 | 《中国社会科学》 | 1000 | 500 | 100 | |
一级 | SSCI、SCI一区;FMS A级期刊;社科积分标准中S2级中文学术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登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 220 | |||
二级 | SSCI、SCI二区;FMS B级、T1级期刊;社科积分标准中S3级、A1级中文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论文(1500字以上);ESI高被引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摘登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 170 | |||
三级 | SSCI、SCI三、四区;FMS C级、D级、T2级期刊;A&HCI期刊、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发表于《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文章(1500字以下) | 110 | |||
四级 | CSCD来源期刊、EI源刊 | 80 | |||
五级 |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参加国际会议或国内会议且论文被SSCI、SCI、EI、ISTP、A&HCI、ISSHP收录 | 60 | |||
六级 | SCD(限1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优秀论文、《贵州日报》理论版、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1篇) | 20 |
注1:同一篇论文不累加,取最高分,发表多篇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级别认定根据评选学生提交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注2:相应论文短文需降一档次,增刊论文不计分;
注3:五级及以下期刊论文必须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计分。五级及以上的中文录用待刊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证明以及版面费发票(如无则不提供),英文录用待刊论文需要提供录用邮件证明以及版面费发票(如无则不提供),中英文录用待刊论文均需导师签字确认;
注4:SSCI、SCI、EI、ISTP、A&HCI、ISSHP检索论文以加盖贵州大学图书馆公章的检索报告为准;
注5:SCD、北图核心、CSSCI、CSCD期刊认定以论文出版时间认定;SCI分区按中科院大类分区;SSCI分区以JCR(Web of Science)网站的分区为准;
注6:当年预警SCI、SSCI期刊不能作为申请成果(具体参考中科院当年预警期刊发布);
注7:FMS期刊参考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当年制定的《FMS管理科学高质量期刊推荐列表》;
注8:“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入库案例按北图核心期刊进行认定,百优案例按C刊认定。认定需由入库案例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说明,写明在案例中署名的各学生贡献,由指导老师将分数分配到每位署名学生,学生所获分数总和必须等于相应级别的计算总分值。
注9:社科积分标准中相应期刊分类
论文级别 | 具体刊物 |
S2 | 《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求是》《历史研究》《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文史哲》《文学评论》《考古》《考古学报》《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近代史研究》《哲学研究》《哲学动态》《世界哲学》《中国哲学史》《世界宗教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民族研究》《世界民族》《世界经济》《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观察》《中国软科学》《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学报(JMSE)》《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管理科学》《统计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金融研究》《会计研究》《文学遗产》《中国语文》《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美术研究》《音乐研究》《体育科学》《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 |
S3 |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学术月刊》《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高校社会科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道德与文明》《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工业经济》《财政研究》《中国人口科学》《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学报》《心理学报》《北京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教育研究》《外国文学》《世界汉语教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知识》《旅游学刊》《地理科学》《经济地理》《外语教学与研究》) |
A1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下属各研究院(所、中心)公开出版并被CSSC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发表于《江海学刊》《学术研究》《天津社会科学》《经济学(季刊)》《财贸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现代法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家》《政法论坛》《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党史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社会》《人口研究》《开放时代》《社会科学战线》《南京社会科学》《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民族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比较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教育学报》《中国教育学刊》《教育发展研究》《心理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中国体育科技》《体育学刊》《外国文学评论》《当代语言学》《外国文学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比较文学》《民族语文》《民族学刊》《民族文学研究》《人文地理》《方言》《文献》《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外国语》《现代外语》《中国外语》《中国翻译》《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大学》《文物》《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史学理论研究》《系统工程学报》《管理评论》《管理工程学报》《科研管理》《管理科学》《科学学研究》《农业技术经济》《中国土地科学》《中国公共卫生》《图书情报工作》《大学图书馆学报》《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 |
第三项 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独立 | 联名排序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以后均分 |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36 | 24 | 16 | 12 | 8 | 4 | 4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14 | 8 | 4 | 2 | 1 | 0.5 | 0.5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10 | 6 | 2 | 1 | 1 | 0 | 0 |
科研项目级别 | 主持人 | 分值 |
国家级 | 200 | |
省部级 | 立项 | 40 |
结题 | 40 | |
市、厅级 | 立项 | 10 |
结题 | 30 | |
校级 | 立项 | 8 |
结题 | 20 | |
院级 | 立项 | 5 |
结题 | 15 |
注1:主持人系指为申请评奖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贵州大学;
注2:所有项目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项申请书(或盖章的申请书或科研合同)、结题证书(或相关结题材料);
注3: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注4:贵州省研究生科研基金立项课题、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项目)可按省级计算。
注5:立项和结题分值可累加,不同项目也可累加。
第五项 创业的计分标准
创业分值 = 实际效益分值 + 提供就业岗位数分值 + 注册资本分值
创业按照开办企业和公司的实际效益、提供就业岗位数和注册资本三个部分进行参评,各参评部分各占比重分别为40%、40%和20%。计算方式为以有该类加分的对象中的最大值缩放到100进行百分比计算。如有3个加分对象,其注册资本分别为A:20万、B:15万和C:10万,则计算方法为:
A: 200000/2000=100,100×20%=20
B: 150000/2000=75,75×20%=15
C: 100000/2000=50,50×20%=10
公司实际效益和提供就业岗位数也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计算,分别得出公司实际效益和提供就业岗位数的分值,最终将各部分进行相加得到创业部分的分值。若仅有1位该类加分对象,按100分加。
第六项 联培交流的计分标准
1.国际性会议: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或者由国内各一级学会主办的在国内召开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仅参会加5分,海报展示加10分,口头报告加20分。
2.全国性国内会议:参加国内各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仅参会加3分,海报展示加5分,口头报告加10分。
3.参加其他地区学术会议,仅参会不加分,海报展示加3分,口头报告加5分。
4.获得学校参加国际交流、交换生、联合培养的名额并前往联培交流者,一次加20分。
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六项积分之和,要求:
1.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贵州大学,参评者须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不计入),但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1)要求教授或者知名学者为第一作者以及没有通讯作者的期刊,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参评者;
(2)以姓氏笔画排名署名的期刊,导师证明参评者是第一执笔人。
2.奖学金评定中,自然科学类参评者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人文科学类参评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3.成果须是奖学金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
4.SCD期刊、会议论文等六级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
5.贵州日报《理论版》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为学生第一。
第四条 体育测评分数
体育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意识、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体测成绩和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的表现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C体育=70(基础分)+加分项
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参加各类运动会比赛及取得的成绩为依据(注:集体项目替补队员奖励分值减半)。加分标准如下:
名次 获奖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至第八名 |
世界级赛事 | 60 | 50 | 40 | 30 |
国家级赛事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赛事 | 40 | 30 | 20 | 10 |
校级赛事 | 30 | 20 | 10 | 5 |
院级赛事 | 15 | 10 | 5 | 3 |
注1:世界级赛事指由国际奥委会与国际级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办或认可的赛事,如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及世界田径系列赛事、世界田联钻石联赛、洲际巡回赛等一日赛、世界田联标牌路跑赛、世界田联系列挑战赛等世界田联主办或认可的国际比赛,亚运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锦标赛等亚田联主办和批准的亚洲比赛。
注2:国家级赛事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及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认可的赛事,如全国马拉松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年锦标赛、全国室内锦标赛、全国大奖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单项赛和项群赛等赛事。
注3:省级赛事指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及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认可的赛事,如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马拉松项目等赛事。
注4:校级赛事指校级相关组织或体育部门主办的贵州大学“体育节”等运动赛事,院级赛事指院级相关组织或体育部门主办的篮球比赛等赛事;
注5:田径、赛艇、羽毛球、棒球、垒球、篮球、足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击剑、体操、举重、手球、曲棍球、柔道、水上项目、现代五项、马术、跆拳道、网球、乒乓球、射击、射箭、铁人三项、帆船帆板、排球属于体育比赛项目。
注5:获得国家级裁判员称号按国家级赛事第一名加分,获得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称号分别按省级赛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加分;
注6: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称号分别按国家级赛事第一名、第二名加分,获得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分别按省级赛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加分。
第五条 美育测评分数
美育主要考察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以学生美育素质综合表现及参加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表现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D美育=70(基础分)+加分项
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参加美育活动情况,以及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及其他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40 | 30 | 20 | 10 |
校级 | 30 | 20 | 10 | 5 |
院级 | 15 | 10 | 5 | 3 |
注1:国家行政部门(如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美术、朗诵、音乐、绘画、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设计、写作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加分(以奖状或相关证明为准);
注2:国家政府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行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按校级加分标准加分;在地方区域范围内(区域范围通常指某一省范围)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按院级加分标准加分;
注3:参与管院和其他学院协办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按获奖等级加分,参与其他学院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获一等奖按院级二等级加分,二等奖按院级三等奖加分,三等奖按院级优秀奖加分,优秀奖不计分;
注4:同一活动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同活动奖项分数可累加。以团体获奖负责人加对应分值的90%,(需出具证明,无证明视为其他成员),其他成员加对应分值的70%;
注5:以个人名义获得各类网络文化艺术活动(非学校、非管院等统一组织举办或组织参与)颁发的奖励不予计分,如批改网大赛等;
注6:校级研究生组织先进个人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校级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按校级二等奖加分;优秀工作者等以校级研究生组织颁发的奖项按照校级三等奖加分。组织先进个人、优秀组织者等以院级及研究生组织颁发的奖项按院级二等奖加分;优秀工作者等其他类证书以院级及研究生组织颁发的奖项按院级三等奖加分。(除文中提到的奖项按对应等级加分外,其他证书以落章单位为准)。
第六条 劳育测评分数
劳育主要考察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品质。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表现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E劳育=70(基础分)+加分项
学生参加宿舍卫生清洁等日常生活劳动、校园环境维护等义务劳动及其他实践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表现作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
(1)日常劳动:学生应积极参加劳动活动,定期开展安全卫生大扫除,建立日常卫生值日制度,积极投身安全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以在安全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或奖励为依据。
①学院评定出的文明寝室,寝室成员各加5分;
②校级评比中评出的文明寝室,寝室成员各加8分。
(2)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到农村和基层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以在有关活动中取得的成绩或奖励为依据。
①在省市、学校、学院主办的大型活动中担任志愿者的,具有志愿者证明,加5分,受到表彰的按德育中荣誉称号表彰级别加分;
②参加校级、院级志愿服务协会组织认可并通过认定的志愿服务与义务劳动活动,具有服务证明,每次加5分,上限15分;
③假期或日常参加“博士村长”等社会实践并由官方组织出具相关服务证明,盖章有效,一次加15分。
第六章 特等奖学金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研究生教育改革需求,鼓励和引导我院研究生发表更高水平学术论文。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除了满足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申报:
一、科研论文类
(一)发表论文要求需至少有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最新版)及以上级别期刊上。
(二)期刊类型认定
1.中文期刊类型认定方法
请参评研究生自行打印本人论文在“中国知网”上的期刊信息,由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外文期刊类型认定方法
请参评研究生自行在校图书馆电子资源库“Ei Compendex工程索引”或“Web of Science(SCIE)数据库”中,检索出本次评定所用文章,明确标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为唯一通讯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该生导师)且贵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等类型文章不可参加评定),打印由培养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期刊时间认定
所发表的期刊以正式出版的时间为准,既能在中国知网、Ei Compendex工程索引、“Web of Science(SCIE)数据库等指定的网站检索到,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出版。若有纸质期刊,网络发表时间和纸质期刊出版时间均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
二、学科竞赛类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属于教育部发布的最新版《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名单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突出贡献类
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第七章 单项奖学金
注:每人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1.主题宣讲
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主题鲜明、联系实际的宣讲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以开展宣讲的宣传报道原件或网络媒体完整截图为支撑材料。按照宣讲的影响程度加分标准如下:
分值/分 | |
国家级 | 40 |
省部级 | 30 |
校级 | 20 |
院级 | 10 |
注:以上同一项活动,按主题宣讲最高级别加分,
累计加分。
2.发表文章
加强理论学习,研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在各大报刊、网络媒介发表宣扬正能量的文章。以纸质报刊原件和网络媒体完整截图为支撑材料。按照报刊、网络媒介的影响力加分标准如下:
报刊、网络媒介影响力 | 分值/分 |
国家级 | 40 |
省部级 | 30 |
校级 | 20 |
院级 | 10 |
注:以上同一项活动,按发表文章影响力最大的媒介加分,
累计加分。
3.参加活动
积极参与立足新时代,践行新思想活动,特别是参加学习习近平2011年5月9日在我校中国文化书院讲话的相关活动。在活动中承担相关任务,为学校及学院带来良好社会评价。参加同一活动负责相关任务并在活动中获得荣誉,按最高项加分,
累计加分(校级、院级活动加分必须是在贵研新声或贵大官网上进行过新闻媒体宣传,具有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参加活动的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40 | 30 | 20 | 10 |
校级 | 30 | 20 | 10 | 5 |
院级 | 15 | 10 | 5 | 3 |
注:以上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
累计加分。
4.突出事迹
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研究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突出事迹的支撑材料为报道材料、奖励证书证明等。按突出事件社会影响力加分标准如下:
突出事迹影响力
分值/分
国家级
40
省部级
30
校级
20
院级
10
注:以上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
累计加分。
二、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志愿服务
参评学年度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或者组织校级及以上层面志愿者活动并在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如在贵州各地区开展的教育、文化、科技、扶贫及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材料为服务单位的奖励证书、相关报道材料等。按照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加分标准如下:
志愿服务影响力
分值/分
国家级
40
省部级
30
校级
20
院级
10
注:以上同一项活动,按志愿服务影响力最大的加分,
累计加分。
2.地方贡献
(1)自然科学类
地方贡献=基层技术服务分值+技术成果推广分值+技术改进分值
地方贡献按照基层技术服务、技术成果推广及技术改进三个部分进行参评,评价标准应结合实际各个部分所产生的实际效益。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改进应提供相应公司的证明,基层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推广应提供当地政府或学校证明。地方贡献各部分的分值见如下:
参评部分
分值/分
基层技术服务
30
技术成果推广
30
技术改进
40
(2)人文科学类
地方贡献=基层发展情况研究+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措施的实施推广
地方贡献按照基层发展情况研究、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措施的实施推广三个部分进行参评,评价标准应结合实际各个部分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发展情况研究应有相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证明,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措施的实施推广应提供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地方贡献各部分的分值见如下:
参评部分
分值/分
基层发展情况研究
30
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
30
措施的实施推广
40
三、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
1.创新创业竞赛
创新创业竞赛是指学生参加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的支撑材料为获奖证书。根据获奖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40 | 30 | 20 | 10 |
校级 | 30 | 20 | 10 | 5 |
院级 | 15 | 10 | 5 | 3 |
注:获奖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以团体获奖非负责人须扣除5分。
2.创业
创业分值 = 实际效益分值 + 提供就业岗位数分值 + 注册资本分值
创业部分按照创业公司的实际效益、提供就业岗位数和注册资本三个部分进行参评,各参评部分各占比重分别为40%、40%和20%。计算方式为以参加申请对象中的最大值缩放到100进行百分比计算。如有3个申请对象,其注册资本分别为A:20万、B:15万和C:10万,则计算方法为:
A: 200000/2000=100,100×20%=20
B: 150000/2000=75,75×20%=15
C: 100000/2000=50,50×20%=10
公司实际效益和提供就业岗位数也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计算,分别得出公司实际效益和提供就业岗位数的分值,最终将各部分进行相加得到创业部分的分值。
四、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
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成绩由担任社会职务和参加社会活动获奖两部分组成,各部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社会职务
热心社会工作,在评选年度内担任研究生干部,积极完成交给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实效。根据担任职务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评价单位 |
校级 | 50 | 30 | 15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30 | 15 | 8 | 培养单位 |
班级 | 20 | 10 | 5 | 班级 |
注:“担任职务栏”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优秀比例不超过30%。
2.活动获奖
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收到较好效果并获得奖项;带头参加由学校、学院或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奖项;组织校级及以上层面活动,活动中积极主动,有良好表现并在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者。按照活动级别加分标准如下: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40 | 30 | 20 | 10 |
校级 | 30 | 20 | 10 | 5 |
院级 | 15 | 10 | 5 | 3 |
组织活动的级别按照承办单位级别鉴定,若组织校级及以上层面活动影响范围大,获得更高级别刊物报道,按相应更高级别奖项加分。
同一活动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同活动奖项分数可累加。以团体获奖非负责人须扣除5分。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以贵州大学名义颁发的奖项按校级一等奖加分;校级研究生组织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助管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等校级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按校级二等奖加分;优秀工作者等以校级研究生组织颁发的奖项按照校级三等奖加分。
第八章 其它
1.研究生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或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管理学院研究生科、管理学院党委等相关部门逐级、书面实名反映,相关部门会及时调查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2.根据上述计分项目,其他例外事件或未尽事宜,如课程性质、少数期刊分类、发明专利、体育竞赛、合作项目(成果)计分、其他成果认定等,由管理学院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认定,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结合本学科具体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院备案。
3.班级单项参评成绩最大值大于100时,百分制成绩转化公式:
4.班级单项参评成绩最大值小于100时,成绩=参评成绩*权重。
5.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经院评优评奖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在表现优秀、为学院高质量发展做贡献的学生干部中单列评奖评优名额。
6.本办法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7.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